[摘要] 本报讯 (记者李辉)木工从脚手架跌落不幸身亡,其妻女找雇主协商未果,双方对簿公堂。10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永登县法院一审判雇主苏某某赔偿姚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5.9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辉)木工从脚手架跌落不幸身亡,其妻女找雇主协商未果,双方对簿公堂。10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永登县法院一审判雇主苏某某赔偿姚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5.9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苏某某在中川镇旧十字商贸街经营荷塘水疗店,今年1月,苏某某将该店铺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李某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某找来姚某及其女儿小姚等人在荷塘水疗店干活。5月1日上午,姚某在荷塘水疗店店门门头装饰粘贴铝塑板时,脚手架突然垮塌,致其从脚手架跌落,后被送医院救治,5月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未果,遂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苏某某赔偿各种费用58万元。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某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担责70%,姚某也有一定过错,应自负责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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