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 (记者李辉)10月12日,记者从安宁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一起公司法人行贿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报讯 (记者李辉)10月12日,记者从安宁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一起公司法人行贿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至2014年,甘肃信诺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简称信诺)先后承接数个项目的估价工作。此时,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感谢对方在项目上给予的帮助和关照,以及尽快结算评估费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先后多次以拜年、感谢费的名义向城关区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上述项目的工作人员郭某、尹某某、于某某三人行贿共计7.9万元。
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考虑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